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绍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成真空”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江绍基,中国国籍,195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87
年7月至2024年12月,历任中山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
师;2025年1月至今,任中山大学荣休教授;2014年12月至2021年3月17日,担任中
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担任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5年9月至今担任汇成真空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认真审阅议案,结合自身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
有效。本人对任期内2025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2025年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了该次
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
本人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
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
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发生。
(四)现场工作情况
会专门委员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等
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建议,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
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
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
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制度及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
东会。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
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
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为公司的合
理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七)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财务审计机构就相关问题进
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二)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林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
董事会一致。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林琳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具备胜任财务负责人岗位所必需的能力,具有被提名
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资格。
(三)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
董事成员;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完成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
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江绍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