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夏洪流,2001年4月至2010年2月任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主管、项目
办主任,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任中国科学院先进技术研究院资源规划办主任,
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任深圳中科新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资料和了解
审议事项,会中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同时,本人也凭借自身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公司的发展提出了
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所有议案均表决通过。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所有专委会会议,其中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8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专委会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
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
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培训及现场考察情况
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和查阅资料。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保持沟通,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了解公司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在此过程中,公司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均能够高度
重视和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保证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
权的必要条件和较好的协助,确保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
资源。
规定,本人及时理解最新监管政策,增强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进而更好
地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
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
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定披露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构。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计机构续聘过程中,召集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相
关会议,参与了对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评估,相关事项经审计委员
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
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能较好地完
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财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继续聘任黄燕女士为公司财务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本人认为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的审查,认为候选人均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参与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核方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召集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