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2 证券简称:巴兰仕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巴兰仕”“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
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独立董事刘焱女士、曹孝顺先生因任职期限届满,向董事会
提请辞去独立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职务。为此,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
时补选祝立宏女士、仇淼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祝立宏女士、独立董事仇淼女士以及未在公司任职
的非独立董事王栋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祝立宏女士
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继续选举祝立宏女士、仇淼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组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确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独
立董事祝立宏女士、独立董事仇淼女士以及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王栋先生组
成,主任委员继续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祝立宏女士担任,且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会议召开情况
并对各项议案无异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次会议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
案》
《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关于更正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5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5 年 1-3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月 28 日
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8
《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新增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次会议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7 日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二次会议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三、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并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有效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
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专业
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审计工作的要求。
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并持续督
促其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
况和执行情况。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
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
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
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
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
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
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等进行有
效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和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相关部门就公
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
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地履行了职责,审议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议案,有效地监督指导公
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与指导职能,持续优化内控
制度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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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