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钟军芬女士(独立董事)、沈雪军先生(独立
董事)、钱玉明先生(非独立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
事钟军芬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 1/2,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并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审议事项
结果
第五届董事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审议
会议
案》;
报告>的议案》;
案》;
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 计 委 员 会 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审议
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审议
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审议
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
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
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充分有效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
效完成;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
意见,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各项业务的
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事项等进行有效监督。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
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
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审议各项议案,有效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慎、勤勉、忠实的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加强学习,提
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深化业务审计和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
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