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对中汇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并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所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
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价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中汇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中汇所2025年度执业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审计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