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
事》及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在 2025 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齐鲁光先生、陈奎先生、杨丽娜女士三名成员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资格的
独立董事齐鲁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员 2025 年 3 议案》;
会第一次会议 月 13 日 3.《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证报告>的议案》;
告>的议案》;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员 2025 年 7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
会第二次会议 月 30 日 的议案》。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员 2025 年 9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会第三次会议 月 26 日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员 2025 年 10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会第四次会议 月 23 日 议案》。
派预案的议案》;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员 2025 年 11
会第五次会议 月4日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了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
完成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
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
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
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
任和义务。
始终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审查监督职能,
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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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