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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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对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
此外,由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
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
价结果预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以及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
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
化、财务报告、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及付款循环、成本核算、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合同、募集资金使用、生产与存货循环、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
理、投资与融资管理、研发活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关联交易、
采购和付款循环、销售和收款循环、生产与存货循环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针对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的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1%以上;
     重要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0.5%-1%;
     一般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0.5%以下。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 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③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④ 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的
重大错报;
  ⑤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监督无效;
     ⑥ 因公司财务人员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⑦ 公司内部重大缺陷在合理期内未得到整改;
     ⑧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 公司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公司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⑤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⑥ 公司内部重大缺陷在合理期内未得到整改。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占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1%以上;
  重要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占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0.5%-1%;
  一般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占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0.5%以下。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设计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
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程度达到重大认定标准;
  ②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③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造成重大损失;
  ⑤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⑥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⑦ 公司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⑧ 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⑨ 公司遭受证券监督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谴责、通报批评;
  ⑩ 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①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 违反公司内部规范制度导致损失;
  ③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 公司违反行业规则,形成较大损失;
  ⑤ 公司声誉及公司形象受到局部的负面影响且可能持续时间较长;
  ⑥ 公司主要业务控制制度和系统体系存在缺陷;
  ⑦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①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 违反公司内部规范制度但未形成损失;
  ③ 公司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④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 公司存在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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