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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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汇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并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所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
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
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
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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