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88 证券简称:悦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
议通过,并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17 号)。2026 年 3 月 20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
同意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
〔2026〕366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21,993,198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78.45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3,120.62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757.8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 1246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公司全资孙公司烟台泰悦流体科技
有限公司(合称“甲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家商业银行(“乙方”)和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静、白仲发可以在营业期限内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
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甲方及乙方应当及
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对应的支出清单及银行
对账单;得到丙方保荐代表人邮件或传真形式同意后方可允许甲方继续支取。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约定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八、本协议一经签署,各方均不得无故违反协议。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
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无正当理由未配合丙方调查
专户资料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
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四、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烟台泰悦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
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橡胶软管生
产设施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静、白仲发可以在营业期
限内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
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甲方一、甲方二
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对应的支
出清单及银行对账单;得到丙方保荐代表人邮件或传真形式同意后方可允许甲方
二继续支取。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约定向甲方一、甲方
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本协议一经签署,各方均不得无故违反协议。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
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无正当理由未配合丙方调查
专户资料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一、甲方二及时更换专户,甲方一、甲方二
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乙方不得以要求甲方一、甲方二履行担保责任、追索甲方一、甲方二或
第三方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为由,违反本协议自行划扣甲方二募集资金专
户内资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违反前述约定自行划扣甲方二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的,应当立即通知甲
方一、甲方二、丙方,向甲方一、甲方二、丙方提供划扣的交易明细,并于划扣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被划扣资金全额退还至甲方二募集资金专户全额退还的,
甲方一、甲方二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全额追索,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请求支付自划扣之日至资金全额归
还之日的资金占用费。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后续签订的债务协议、补充协议或者备忘录等,约定
乙方有权划扣甲方二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并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
准,不再发生变更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
券交易所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五、截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山东悦龙橡塑 验资专户/新建自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分行
公司 生产项目
山东悦龙橡塑 橡胶软管生产设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分行
公司 改造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橡胶软管生产设施
烟台泰悦流体
科技有限公司
行 改造项目
山东悦龙橡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高端软管研发中心
项目
公司 行
山东悦龙橡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公司莱州支行 项目
公司
六、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