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路科技
股票代码:6881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 1 号职工之家 C 座 21-23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公司、安路科技 指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持股比例触及 5%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09-26
法定代表人 张新
注册资本 8,07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440918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 1 号职工之家 C 座 21-23 层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主要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4-09-26 至 2029-09-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有无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张新 男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否
唐雪峰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严剑秋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杨高峰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程驰光 男 董事 中国 武汉 否
李炯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李国华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徐文立 男 董事、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秦斌 男 监事会主席 中国 北京 否
有无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卢伟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徐阳华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高洪旺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宋颖 女 职工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徐倩 女 职工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张春生 男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中国 北京 否
黄登山 男 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韦俊 男 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杜丹 女 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张建华 男 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中巨芯 26.40%
拓荆科技 16.48%
沪硅产业 15.49%
德邦科技 13.65%
盛科通信 11.60%
中微公司 9.99%
国微控股 9.23%
华大九天 7.85%
通富微电 6.47%
芯原股份 5.1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上
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仍在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
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
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暨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次减持前,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计减持公司股份 8,0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例较减持计划实施前下降 2.02%,其中 2.00%来自产业基金的主动减持,0.02%
来自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749,367
股带来的被动稀释,该部分归属股票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上市流通。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008,49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计减持公司股份 4,008,49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43,8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6%。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计减持公司股份 2,912,105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3%。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0,042,4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4.9999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国家集成电 合计持有股份 39,117,423 9.78% 20,042,434 4.99999%
路产业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20,042,434 4.99999%
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117,423 9.78% 0 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路科技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安路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张新
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15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安路科技 股票代码 688107
北京市北京经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技术开发区景园
名称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册地址 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39,117,423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9.78%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20,042,434 股
变动数量:减持 19,074,989 股
本次权益变动 其中:
后,信息披露义 (1)集中竞价减持变动情况: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减持 19,074,989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降低 4.76%
比例 (2)被动稀释变动情况:
变动数量:0 股
变动比例:降低 0.02%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
基本情况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主动减持、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持股比例
动的时间及方式 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尚不明确√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是√(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否在二级市场买
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