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开
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立医疗”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开立医疗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668 号)核准,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51,745 股,发行价格为 27.79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3,999,993.5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出具了《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78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彩超、内窥镜产品研发项目”、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以及“松山湖开立医疗器
械产研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开立医疗和开立医疗全资子公司广东开立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开立”)。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额 金额(调整后)
合计 119,225.87 77,400.00 76,905.6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底,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6,261.93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3,342.45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3,986.12
万元。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方式主
要为定期存款,处于存续期的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余额为 22,000.00 万元。
在上述授权期内,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授权要求,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对暂
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收益。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
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在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上述投资并签署
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
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准确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
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并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采取的现金管理方式中的资金使用及保管情
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计和评价。
(4)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自身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自身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开立使
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查阅了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的相关资料,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批程序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长城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