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德州
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对德石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事项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592,7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5.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7,949,828.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6,619,897.5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51,329,930.4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04 号)。公司与保荐机构、4 家
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运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 31 日使用情况
井下智能钻井工具一体化制造及
服务项目
合计 40,000.00 40,000.00 30,500.68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中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结息款补流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和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
益。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且投资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低风险、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稳健性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
元的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
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
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
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且投资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低风险、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稳健性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2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
在 12 个月以内的稳健性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
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