峆一药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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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4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潘平作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
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
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等,积极出席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潘平先生,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1984年
泰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20年12月至今任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
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
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
                    以通讯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董                 方式出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姓名                 席董事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次数
                                      会会议
  潘平     8     8     0     0     0     否      4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
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重大关注事项、信息披露
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同时要求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年报审
计时间安排及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深入了解其关切与诉求,进一步增强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
切实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持续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赋予的监督职责,现场工作时
间累计15天。本人通过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方式对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现状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及时
跟进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能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
关文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依托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供相关文件资料,积极支持并保障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有效行使职权,为
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
勉、独立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关联交
易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利于公
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
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聘用的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
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陈康先生具有扎实的财务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管理
经验,能够胜任该职责。本次聘任提名程序规范,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有利于
公司财务工作的稳定运行,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相关议案,其中董
事换届相关议案已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不得担
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规
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针对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已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独立核查、审慎表决、监督把关
的法定职责,全程保持独立客观立场,严格核查各项核心要素,发表明确、合
规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全部事
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
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
用。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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