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元元)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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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赵元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元元作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本人在 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元元,197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航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4 年 12 月至今,任温州意华接
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述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
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
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同意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
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和个人空闲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
的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为公司的
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让我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
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公
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本人同意《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五)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周爱妹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经审查,
周爱妹女士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七)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和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核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
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 5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与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
选举产生了执行事务董事暨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
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本人审核了上述议案,认真考察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和能力,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管
理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
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
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
极作用。2026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
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
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
视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的支持。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
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赵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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