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张爱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爱珠作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的各
项事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爱珠, 196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会计学教授。1988 年 7 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任教,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
计学院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资产评估硕士生导师、MBA 硕士导师;
自 2020 年 9 月至 2025 年 6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还担任横店影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述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
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
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
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共召
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同
意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
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
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机会和个人空闲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其
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
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让我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5 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
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公
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本人同意《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五)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
项
(六)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七)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和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核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
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
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
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
挥了积极作用。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张爱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