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小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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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小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华小宁)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华小宁,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蛇口
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和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安达信(深圳)公司高级经
理。现任深圳市友联时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2021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列席股东会情况
           列席股东会的次数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接到董事会通知之后,均认真审议会议资料并
向公司管理层深入了解相关信息,确保对审议事项全面了解。在会议中以会计专
业能力和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在股东会中,本人积极听
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回答股东问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认真履行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并就续聘审计
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提名委员会 1 次会议,均
亲自出席会议,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确
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标准及程序、任职条件合法合规。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本人基于独立立场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发现上述事项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
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听取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市值
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广泛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
权。
 (七)现场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已达 15 天。2025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重点关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
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
营动态,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在会前,独立董事评估了天健事务所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事务所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期
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事务所作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或解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
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
况发生。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完成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本人认为: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制定及实施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
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分提示风险,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的签字页)
                             华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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