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凌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周凌宏)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周凌宏简历: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方医科大
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及博士后合作导师。长期致力于医学物理、智能精准放
疗及医学影像设备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在我国高端诊疗装备自主研发与转化应用
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先后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20 余项,形成了
从基础研究到关键技术突破的完整科研链条。早期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完成了“八
五”科技攻关项目,主持完成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十二五”科技支
撑计划课题、“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十四五”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其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
奖等科技奖励 8 项,发表学术论文 200 余篇,学术影响力广泛。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列席股东会情况
列席股东会的次数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
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意见。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
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在股东会中,
本人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回答股东问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自出席会议,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控
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
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
相应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本人基于独立立场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发现上述事项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
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进行细致聆听和询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
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
取中小股东诉求,就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问题与管理层深入探讨,有效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已达 15 天。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高管履职情况、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政策及
市场变化,注意公司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相关的经营动态,并对公司发展提
出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在会前,独立董事评估了天健事务所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事务所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期
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事务所作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或解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
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
况发生。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完成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本人认为: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制定及实施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
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积极沟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公司的持
续规范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注公司规范运作,继续加强现场履职,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
并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的签字页)
周凌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