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
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教授,兼任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
擅长法律相关。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的原则,我仔细审阅了会议资料,并在会议中积极讨论,提出合理意见。在会议
期间,我对所有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本人谨慎行使表决权,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2 股东会召开次数 4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遵循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人
勤勉履行职责,积极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 本报告期实际参加董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 本报告期实际参加董
会提名委员会次数 事会提名委员会会数 会审计委员会次数 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
同意
同意
同意
关于公司与诸暨市万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安徽万
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
同意
日 六次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与诸暨市万航机械科技有限公
第六届董事会第 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次专门会议 关于增加公司与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
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
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
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了解、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
生产运营状况、管理情况,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时间进行现场考
察,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的审核,对公司有关
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益,通过实地考察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运用自身知识背景提出建议。
解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获取所需的公司经营信息,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公正、专业的意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3月19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已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和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
慎发表意见,发挥业务专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职,持
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发展积极
献言献策,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
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