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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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6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
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
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
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
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通过符
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
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
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
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
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
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
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
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
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
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
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
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
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
面的影响,不得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
行为。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
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
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
理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证券事务部门是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归
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组织研究并编制符合信息披露要求
的回复内容,经董事会秘书等审核后发布至互动易平台。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为开展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向
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收集信息资料时,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提供所需材料,
并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内容,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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