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能够诚信、勤勉、忠实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福源,中共党员,博士,教授。1994年至今在清华大学任教,曾任清华大
学汽车工程系副系主任/车辆与运载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
长聘教授,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教学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中国可
再生能源学会可再生能源动力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氢能质量标准化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
项议案,对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年
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无反对、弃权情况,均投
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025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非独
立董事等事项。本人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基于自身工作经验及对行业发展趋势研讨
公司战略。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
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公司转
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
度》等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2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
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本次H股上市审计机构等事项,积极履行独董责任。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围绕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实施、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核
心内容,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顺畅沟通。
(四)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考察等形式,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6个工作日,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上市公司的良好配合。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本人对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形式,与
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资本市
场、主流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持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
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相关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补选独立董事、补选非独立董事等多项人事调整工作。本人对上
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和监督,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详细审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从业经验、专业能力
及过往审计服务情况等相关资料。经核查,本人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的工作需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经核查,
本人认为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能够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
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
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切实
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 _杨福源_ __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