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能够诚信、勤勉、忠实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冯凯燕,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市生产资料总公司
会计、无锡市地矿信息服务中心会计。现任江苏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
会计师、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苏南分公司负责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无锡市注
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无锡市汇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
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应参 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冯凯燕 9 9 0 0 否 4
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组织审计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审
计委员会在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外部审计监督等方面的专业把关与监督
职能。报告期内,本人牵头召集并主持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听取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情况报告;审慎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H 股上市审计机构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核算、会计政策执行、内控体系建设与运
行效果,就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强化内控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报
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年度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等议案,严格履行考核评价、薪酬核定与监督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
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公司变更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聘
任 H 股上市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严格履行独立董事法定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把关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持续强化与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常态化沟通。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本人认
真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审计计划及相关审计资料,围绕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实施、
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核心内容,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审
计工作进展、核查要点及专业判断。通过持续、高效的沟通协同,切实保障了公司审
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
(四)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宜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累计现场
工作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积极、规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法定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积极
配合、支持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独
立董事独立、审慎、客观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撑,确保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专业指
导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项监管规定,持续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按规定发表独立意
见;持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开展监督与核查,以忠实、勤勉原则严
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
参与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主动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与诉求,
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资本市场动态及社会公众评价,在履职过程中切实保障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此外,本人持续深入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监管制度,不断强化专业素养、提升履职能力与规范治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提供专业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
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详细审阅了相关议案资料、交易依据及定价说明,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
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上述相关报告进行了重
点关注和监督,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多项人事调整工作,具体包括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
职责、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补选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等。本
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审议职责,对上述所有人事调整事项均进行了审慎核查,
认真审阅了相关提名材料、候选人简历、任职资格说明等资料,重点核查了人员提名、
选举及聘任的合规性、程序的规范性。经核查确认,公司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岗位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详细审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从业经验、专业能力
及过往审计服务情况等相关资料。经核查,本人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的工作需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经核查,
本人认为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能够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
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本人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治理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依托自身
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对公司各项议案及重大事
项均进行认真审议、充分研讨,审慎作出专业判断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
监督与专业把关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续聚焦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建设与规范运作等重点领域,发挥专业优势,
提出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建设性意见,恪尽职守、审慎履职,切实保障公司规范健
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冯凯燕_____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