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 和达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松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34:3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达科技”)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忠实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唐松华,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二级律师、法
学专业本科学历。1988 年 8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浙江靖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师;2010 年至今,历任嘉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兼职教师;
月,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6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国傲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22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细致研读
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
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董事                                         出席股东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
       会次数
唐松华       7     7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
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的出席情
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
审计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4                      4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                      3                      --
注 1:“--”代表非该委员会成员。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
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各项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
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
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
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
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邮箱等途径反馈的问题和关注事项,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了解中小股东
的关注点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交流,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研
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
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为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所需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也和公司决策层及管理层进行了交流,随时把
握重点事项的进展及结果。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
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金晓先生为职工代
表董事,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顾骅珊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参与了对上述董事的任
职资格审查工作,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
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实际经营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旨在进一
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
营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及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及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是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多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松华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和达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