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04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34: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
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九条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
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
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
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
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
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文
字等形式;
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
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召开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
项说明会等会议。公司召开上述会议时,原则上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
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
者说明会:
大事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
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
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
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
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
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
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四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和指导。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
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分公司、
子公司及其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路演、分析师
会议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
座谈交流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
理层,以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时,应当采取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并记入投资者关
系的管理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
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
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
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归口管
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
草相关回复内容。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
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董事会秘书认为特
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
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董事
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拉卡拉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