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义-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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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沈义,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沈义,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 年 8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职于常州长江客车集团有
限公司、常州依维柯客车有限公司、常州银河电器有限公司;200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7 月,历任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部长、副总经理、董
事、董事会秘书;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8 月,就职于常州富莱克汽车零部件制
造有限公司;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助理、投资总监;2025 年 1 月至今,兼任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同时,兼任常州富莱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兼任香港富莱
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兼任江苏凯达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鉴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以及改选董事会的安排,本人已于 2025 年 3 月 3 日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陈华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接替本人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二)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因公司董事会改选,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限较短,出席相关会议的次数相对
有限。本人在报告期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 1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沈   义     1       1          0      0       否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席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沈   义     1       1          0      0       否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在任期间,本人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对公司因控制权变更改选董事会成员、聘
任财务总监等事项与其他委员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席专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门委员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沈   义           1        0          0     0       否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的规定,对提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讨论,并在独立、
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审核意见。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序号            时间                      发表审核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董事的议案》;
                               ;                          同意
        第十六次专门会议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四)与公司风控管理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与风控管理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
沟通,认真审阅公司风控管理部的内部检查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等材料,
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安排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规范公司内部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发挥独立董事对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的监督
和评估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通过会议现场提问、会后专项沟通交流等形式,
对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董事会改选部分董事、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2025 年年初,本人应邀请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年终工作
汇报会,认真听取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管理层的年度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及
子公司经营管理、日常治理等相关情况,有利于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
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董事会改选,本人已于 2025 年 3 月 3 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期限未满 1 年,现场工作时间有限。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
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重大事项披露背景、事项进展、对公
司的影响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履职经历,对公司提出合理的建议,督促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培训,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独立董事合规履职的相关监管要求,不断提高履
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督促公司持续推进规范运作和合规治
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本人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公司依法承担了提供必要支持的义务。公司定期
或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向本人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及信息披露相关
事项,告知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必要时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确保了独立董
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积极配合调阅资料、协调相关人员的面谈交流,为独立董事
现场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申请融资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实际需要,2025 年度公司及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达控股集团”)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公司开展上述融资
提供总额不超过 22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审议上述议案前,已召开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认真审
核和讨论,担保事项决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在参与相关议案
审议时,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内容,仔细核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告文件及以前年度
申请融资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人认为,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申请融资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
系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后,为有效衔接存续使用的融资额度,确保未来公司融资
的持续稳定而进行的决策。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上市公司提供
相应额度的融资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本人也持续关注了公司后续实际融资的使用情况和接受担保的情况,
根据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核查公司定期报告关联担保相关内容,公
司在融资额度的使用期限内未发生使用额度超出审批额度的情形,并已按照监管
规定及时在定期报告相关章节予以披露。
  (二)改选部分董事会成员的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
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及部分董事会成员辞任,公司
董事会拟进行改选,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晏振永先生、孙增武先生、
谢秀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华先生、薛文成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审议上述议案前,已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讨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通过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内容及候选人个人履历、任职资质等材料,在参与
相关议案审议时,重点关注了本次改选董事会部分董事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候选人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本人认为,本次董事会部分成员改选是公司控制权变更后的后续衔接事项,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查、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经公司反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资料已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
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公司反
馈并查询公司披露的后续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无
异议,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承诺的内容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因此,本次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改选后的董事会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保持规范运作和高效治理。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
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的议题设置、会议召集与表决程序,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落实
关联回避与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披露。本人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勤勉尽责,充分发
表独立、客观意见,会前充分阅研材料并进行必要的事前沟通和独立核查,依法
依规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推动董事会决策的合规性、科学性
与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与公司
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了合理化建
议,关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任职期间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以及改选董事会的安排,本人已于 2025 年 3 月 3 日起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谨向公司及各位股东在我任职期间所给予的信任
表示诚挚感谢,同时也衷心感谢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同事一直以来对我工作的
支持与协作。展望未来,我期待公司在董事会的引领下,持续保持稳健发展,进
一步完善治理机制与运作规范,不断强化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加丰厚的
价值回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沈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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