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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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陈华,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陈华,男,196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
员,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989 年 7 月至 1991 年
商银行济宁分行办公室任宣传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国际结算科科长;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工商银行汶上县支行副行长;2001 年 8 月至 2002 年 8 月
任工商银行济宁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05 年 3 月至 2011 年 10 月,在山东
经济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任副所长、所长;2011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0 月,在山
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任主任;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山东财经大学当代金融
研究所所长、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同时兼任境内上市公司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1461.HK)、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独立董事,兼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0599)、山东省国有资产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目前仅兼任 2 家境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鉴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以及改选董事会的安排,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接替沈义先生履行公司独
立董事相关职责。
  (二)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在召开
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以专业能
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会会议 4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陈   华     9       9          0      0       否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席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陈   华     4       4          0      0       否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
系。在任期间,本人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对董事会改选部分董事,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2024 年度环
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修订专门委员会治理制度,增加公司经营范
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与其他委员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出席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3 次。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席专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门委员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陈   华     5       5          0      0       否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提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的事项深入进行了解和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审核意见。
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
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出席及发表审核意见的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时间                     发表审核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
       第十七次专门会议          5、
                          《关于 2025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十八次专门会议
                         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九次专门会议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第二十次专门会议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第二十一次专门会议
      第二十二次专门会议
     (四)与公司风控管理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听取公司风控管理部做出的 2024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5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5 年 1-4 季
度内部检查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通过认真审阅公司风控管理部的相关
书面检查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核查风控管理部工作底稿,与公司风控管理部保
持有效的交流和沟通,本人对公司风控管理部在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
充分予以肯定,并对优化内审部门的日常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公司规范内部治理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勤勉尽责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公司 2024 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果进行了充分审阅。2025 年 12 月,听取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的审计计划报告,并就关键
审计事项和重要审计程序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等形式,通过会前审阅会议材料、会中发言提
问、会后监督跟进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监督,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
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本人 2025 年任职
独立董事期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
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中的重大事项按照监管
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认真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持续关注上市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
的监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关
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范违法违规风险》的培训。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本人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
持,公司搭建了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沟通方式,在会务、通讯、人员
安排、业务培训等方面,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提供相
关会议资料、现场办公等有利条件。公司在现场配备了独立董事专用办公室,为
独立董事现场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预约披露时间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相关定期报告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通过,审
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相关内容,
以独立、严谨、客观的标准对定期报告内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范及《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报告内容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原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过对报告内容的认真审阅,结合公司治理会议的运作情况、信息披露的执行情
况、内审部门内部监督和检查结果的汇报情况等佐证信息。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审部门能
够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够按
照各项制度和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规定
的情形发生。
  (二)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司盛航恩典融资效率,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2025 年度公司拟为盛航浩源、盛航恩典申请信贷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
保理、押汇等综合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 万元。其中,为盛航浩源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为盛
航恩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
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了事前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
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
意见。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重点关注担保事项的必要性、对外担保的风险、以及后续实际担保发生时信
息披露的及时性、担保额度的合规使用等事项。
  本人通过提前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现场交流提问等方式,对担保交易事
项的背景进行了详细了解,本次担保主要系为进一步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满足
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担保风险控制方面,基于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担
保风险总体可控。本人持续跟踪了公司担保额度使用的进展情况,根据公司发布
的信息披露文件,2025 年度公司均能够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协议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年内担保额度的实际使用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担保对象为控股(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
本次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逾期
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存放情
况出具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审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文件、会计师事务所鉴
证报告、详细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对账单的方式,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对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监管、募投项目的专款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安德福能源发展向公司续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租期届临到期以及经
营发展实际需要,安德福能源发展拟以长租形式向公司续租“盛航永乐”轮船舶,
双方拟签署期租合同补充协议,租期自 2025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月租金(含税)为固定金额加船舶运营、管理月度实际费用。经董事会审议,
同意本次关联方安德福能源发展向公司续租“盛航永乐”轮船舶的交易事项,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已由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审议通过。
  除此之外,本人持续关注了公司其他关联交易事项,通过审阅定期报告相关
资料,公司已在定期报告的对应章节全面完整披露了关联交易内容,对于无需提
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均已按照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了
必要的内部审批决策。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监管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治理制度的规范要求。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在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履职,积极
发表意见,认真研究、审议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议案,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与董事、管理层及股东方保持顺畅沟通,结合自身专业背景
与工作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关注公司经营与规范运作;同时认真审阅公司
提交的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依法履行事前认可、关联回避和独立意
见披露义务,开展必要的事前核查与会前沟通,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规范性、
科学性与有效性,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制度要求,恪守独立、公正、诚信、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进一步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重大
投资决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等
关键领域强化事前识别、穿透核查与全过程监督,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治理与合规
建议,持续提升决策透明度与执行质量,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贡献专业力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陈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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