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221 号),惠州光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资 金 总 额 为 771,863,295.76 人 民 币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149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
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惠州大亚湾德洲城 100%股权和 TIS
支行 工厂 0.003%股权
及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支行 100%股权和 TIS
工厂 0.003%股权
及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支行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支付结算办法》、
《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
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