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 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
明。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召开了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 5 月 19 日,
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所 2024 年度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续聘建议,认为立信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专业审计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履职过程中严格履行执业准则,体现了良好的独立性,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鉴于立信在以往聘任期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
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
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
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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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