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票上市规则》
作》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公司制度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监督、
审核、指导等职责,聚焦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外部审计监督等核心
工作,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资
格的独立董事担任,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第十一届审计
委员会初始成员为独立董事冯凯燕女士、潘兴高先生及董事赵红女士,由冯凯燕女士
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
整后成员为独立董事冯凯燕女士、何嘉倩女士及董事李佳颐女士,由冯凯燕女士继续
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职,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
均亲自出席。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等相关事项,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6
第四次会议 日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第五次会议 日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17
第六次会议 日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2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七次会议 日 2.《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第八次会议 27 日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
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对中兴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估。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兴华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
中兴华在执行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
业操守与专业素养,如期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任务。中兴华审计过程规范有序,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公司财务
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亦不存在导
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认真审阅了公司
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工作,确保审计资源合
理配置、审计程序有效执行。通过定期听取汇报、跟踪进展,及时掌握内部审计工作
中发现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促进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同时,
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确保内外部
审计协同顺畅,形成监督合力。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健全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及
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审计委员会持续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关键环节管控,
推动内控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不断提升内控执行有效性。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内控
自查与整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对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改进,持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
平。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改革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8 月取消监事会,并相应修订《公司
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明确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原监事会监督职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实现职权平稳过渡与有效运行。
四、总体评价
《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充分发挥专业监督
职能,有效推动公司内外部审计等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
职责和义务。
力与监督效能,不断强化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积极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保障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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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