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伊之密 证券代码:30041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四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公司股
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参加对象等要素均属初步结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普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依据《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关于
TUP 激励计划计提的 2025 年 TUP 总包,涉及资金规模不超过 2,308.73 万元,以
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按份额进行分配,单位份额为 1.00 元,份
额上限为 2,308.73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
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
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超过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为 25.64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
购买标的股票完成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
股计划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利益冲突。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方式购买标的股票
况为准。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任一参加对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总数不包括
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
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亦跟随锁定。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释义如下:
伊之密、公司 指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伊之密 A 股普通股
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12
锁定期 指
个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规范运作指引》 指
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 指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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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员
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原则,按规定履行程序,任何人不得
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加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三)风险自担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风险自担原则,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
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
同或聘用协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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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份额分配
(一)资金来源、资金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依据《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关于 TUP
激励计划计提的 2025 年 TUP 总包,涉及资金规模不超过 2,308.73 万元,以实际
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按份额进行分配,单位份额为 1.00 元,份额上
限为 2,308.73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
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
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份额分配
分配份额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对应分配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份额上限的比例 (万股)
小计 614.26 26.61% 23.96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84 人)
合计 2,308.73 100.00% 90.04
注 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2:以上百分比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购股规模、购股价格
(一)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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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
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普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2,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2023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7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1)。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披露《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额为 143,790,576.28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使用回购资金已超回购方案确定的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2,00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 A 股普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
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披露《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实施
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973,251 股,最高成交价为 20.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93 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 20,000,399.36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使用回购资金已超回购方案确定
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二)购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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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为准。
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任一参加对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
对应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总数不
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
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购股价格
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为 25.64 元/股,不低于公司股票
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 25.64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 24.65 元/股。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算。
(二)锁定期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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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亦跟随锁定。
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股东及员工的利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合规性。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按公司(含子公司)规定执行,依据持有人工作绩效情
况,得出考核评级,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系数,进而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资产做
出分配,具体如下:
考核评级 卓越(S) 优秀(A) 合格(B) 待改进(C) 不合格(D)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 0.5 0
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以全部出售完毕并扣除有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的资
金为限,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并依据个人层面考核结
果确定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分配资金的归属权。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 1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分配资金 100%归属于个人;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为 0.5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分配资金 50%归属于个人,50%归属于公司;持
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 0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分配资金 100%归属于公司。
考核结果,决策是否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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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存款利息、其他理财收益等)分配不适用锁定期及考核标准。
实施目的,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
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利益冲
突。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持有人所持权益处置
(一)资产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清算与分配。
持股计划的,按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持有人所持权益处置
所持份额不得退出、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该持有人所持份额无偿收
回,并有权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
(1)触犯“公司(含子公司)红线”;
(2)离任审计过程中被发现任期内有重大违规事项;
(3)存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含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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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损害公司(含子公司)利益的情形。
红线”或重大工作问题给公司(含子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管理委员会或公司
有权要求该持有人返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利益。
准正常退休、离职、职务变更不再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且未从事与公
司(含子公司)相同业务的投资及任职的,该持有人所持份额可按在岗时间重新
折算可分配份额,剩余不可分配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
动能力或因公死亡的,该持有人所持份额仍享有完整权利,参与资产分配所得归
属于该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存在不可参与资产分配的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或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
人。
利,按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 1 进行处理,参与资产分配所得归属于公司,此外不
享有其他权利;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份额再次分配的,获授持有人所持该等份额
享有完整权利,并按个人层面考核情况参与有关资产分配。
的,应当遵照执行;否则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明确。
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
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与自身及其关联方有关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
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合法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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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
划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
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
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成本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摊销。实际成本
费用摊销情况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予以确认。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
另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激发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变更情形及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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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终止情形及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划可自行终止;
计划的,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
可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不构成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之间劳动/聘
用关系的任何承诺,仍按现行劳动/聘用关系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涉财务、会计、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
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