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和《上
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
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晶
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 2025 年度(报告期)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轶群先生、俞昊先生、董事丁冀平先生担任,
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马轶群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2025 年度,公
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调整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行使
下列职权: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现场、
通讯或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全体委员勤勉尽责,对所审议事项均充分发表意
见,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如下:
日期 届次 审议议案 审议结果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月 28 日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票通过
三、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天
衡”)开展了多次沟通交流,协商确定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审慎
研讨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方案,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推进
工作进度,保障年度审计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完成。天衡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
业道德,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良好的执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与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合
理性与可行性。同时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规范、制度流程及既定计划,
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工程
项目、存货管理、成本控制、销售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研究与开发、担
保业务、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委托理财、持续关联交易、利益冲突调查、
反舞弊等内部控制事项开展内部审计与监督检查,并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构建并完善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机
制,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充
分、及时、有效的沟通。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统筹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
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充
分沟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持续跟踪审计进展,在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认真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时就审计发现的问题与各方沟通会商。
通过高效顺畅的跨主体沟通与协同,有效促进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切实提
升审计工作质量与效率,保障审计工作独立、规范、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
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财务信息文件。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
程序合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财务数据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财务舞弊等情形,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为保证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衡进行及时、充分、
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及其他沟通方式积极协调,
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供的专业审议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专
业支持。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
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