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自查表》,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乔久华先生、陈华先生、薛文成先生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核查独立董事乔久华先生、陈华先生、薛文成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三位独立董事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能够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权益。
(以下无正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