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和审计计划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一)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
〔2026〕00767 号)。
(二)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南京
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6〕00362
号)。
(三)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
要求编制,公允如实反映了盛航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363
号)。
(四)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确保其真实性、
合法性及完整性。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上述汇总表与公司的有
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要方面未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并审核
出具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26〕00364 号)。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事项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5 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全体独立董事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组就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的具体计划进行了汇报,主要
包含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两部分内容。总体审计策略明确了审计范围、
审计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审计人员安排、对专家和有关人士工
作的利用。具体审计计划中明确了风险评估程序、对重要账户和交易采取的进一
步审计程序方案、特定项目的审计程序、重点关注的会计问题、与治理层和管理
层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及独立董事认真听取了审计项目组的汇报,就公司 2025
年审计计划及后续审计工作的实施提出相关评价和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
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
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项相关
的全部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
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
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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