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5)天衡福顾字第 0052 号-04 号
致: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
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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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
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
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
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
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仅
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
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对于网络投票部分,本法律意见书直接引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本所律师不对该等
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
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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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议的决议。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告了《关于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
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在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 号欢
乐家大厦 31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兴先生主持。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 321,393,36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5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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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票的数据,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25 人,代表股份 323,170,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7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方式参与本次
会议投票表决,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1,777,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4250%。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6 年 4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
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通过通讯
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存在一项临时提案: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026 年 4 月 5 日,公司收到
控股股东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向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召开会议的成本,广东豪兴
投资有限公司提请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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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了现场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及通过情况。
(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23,090,7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7,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5.4985%;反对 46,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23,090,7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7,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5.4985%;反对 46,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3,108,0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4,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6.4718%;反对 46,9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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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公司股东李兴、朱文湛、李康荣、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宿迁茂
兴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同意 1,684,3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15%;反对 56,1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569%;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4,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4.7615%;反对 56,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公司股东李兴、朱文湛、李康荣、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 20,341,14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34%;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4,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4.7503%;反对 56,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融资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3,076,4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3,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4.6940%;反对 57,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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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公司股东李兴、朱文湛、李康荣、广东豪兴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 20,349,14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5%;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2,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5.2003%;反对 50,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 2026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3,087,8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4,5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5.3354%;反对 53,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3,106,8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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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3,5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6.4043%;反对 46,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3,090,7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7,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5.4985%;反对 46,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3,084,7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1,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5.1610%;反对 52,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补选李昊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 得 选 举 权 322,685,038 票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权 1,291,77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72.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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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经累积投票,李昊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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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专此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林 晖 林 晖
陈璐新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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