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6-025 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存在未通过议案,具体
为: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
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 年 4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 1 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十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5 人,代表股份 632,886,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2.2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6,657,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0.11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3 人,代表股份 26,228,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16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25,530,31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25,530,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089%。
公司部分董事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762,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5%;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406,81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1%。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731,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5%;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375,41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1%。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777,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9%;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422,11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7%。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855,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2%;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499,91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6%。
(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投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
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 24,130,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996%;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431,91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1%。
(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913,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3%;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557,71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2%。
(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2026 年度为入园企业银行按揭贷款提供
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722,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2%;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367,01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0%。
(八)审议未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24,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6%;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8,526,2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0%。
该议案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未通
过。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近日对该议案另有安排,且时间距原
定股东会召开日已不足两个交易日,公司无法及时履行股东会延期召开的信息披露程
序。为确保会议程序合规性,本次股东会按原定计划继续审议该议案,控股股东深圳
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深投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投
出弃权票。
(九)审议未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12,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56%;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8,513,79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0%。
该议案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未通
过。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近日对该议案另有安排,且时间距原
定股东会召开日已不足两个交易日,公司无法及时履行股东会延期召开的信息披露程
序。为确保会议程序合规性,本次股东会按原定计划继续审议该议案,控股股东深圳
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深投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投
出弃权票。
(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587,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8%;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231,51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8%。
(十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623,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4%;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267,41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