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6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458,632,0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37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
数)。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37,312,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06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3 人,代表股份 21,319,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7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7 人,代表股份 131,008,02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09,688,03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3 人,代表股份 21,319,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745%。
证律师万晶先生、冼洁女士。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58,19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0%;
反对 4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458,19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0%;
反对 4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458,545,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92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458,194,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5%;
反对 4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57,99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4%;
反对 6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1%;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6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458,517,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
反对 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同意 458,50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9%;
反对 10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879,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合计持股 335,544,0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122,972,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4%;
反对 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4%;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972,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 年中期分
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 458,539,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
反对 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91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冼洁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