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6—01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
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
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0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734,887,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630%。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该 7 人持
有及/或代表了 10 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 728,616,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9.6635%;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91 人,
代表股份 6,270,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96 人,代表股份
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219,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691 人,代表股份 6,270,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股东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编码 结果
(股) (%) (股) (%) (股) (%)
工作报告 中小股东 6,325,494 97.4653 135,000 2.0801 29,500 0.4545
配预案 中小股东 6,332,594 97.5747 133,500 2.0570 23,900 0.3683
关于公司及控股 总体 734,520,368 99.9500 323,000 0.0440 44,100 0.0060
子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 中小股东 6,122,894 94.3436 323,000 4.9769 44,100 0.6795
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股东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编码 结果
(股) (%) (股) (%) (股) (%)
关于续聘会计师 总体 734,729,068 99.9784 129,300 0.0176 29,100 0.0040
事务所的议案 中小股东 6,331,594 97.5593 129,300 1.9923 29,100 0.4484
关于制定《董事及 总体 734,699,968 99.9745 142,100 0.0193 45,400 0.0062
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 中小股东 6,302,494 97.1109 142,100 2.1895 45,400 0.6995
案
注:上述表格中的“比例”是指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普通决议事项(议案 1、议案 2、议案 4 和议案 5)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议案 3)经参与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股东类别 获得的选举票数(票) 比例(%) 是否当选
总体 733,385,260 99.7956
中小股东 4,987,786 76.8535
总体 733,392,277 99.7965
中小股东 4,994,803 76.9616
注:上述表格中的“比例”是指候选人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