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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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及文件。
  二、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5.5 万股,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并将该部分授予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
  经过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30 人调整为 225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40.70 万股调整为 1425.2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250.6437 万股调整为 266.1437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数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将该部分
授予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经过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0.6437 万股调整为 266.1437 万股,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其余情况均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确定的授
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
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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