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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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6 年 4 月 16 日
  ?   首次授予数量:1425.20 万股
  ?   首次授予人数:225 人
  ?   首次授予价格:5.72 元/股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 2026 年 4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25 名激励对象 1425.2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5.72 元/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及文件。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
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4 月 16 日作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2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5.72 元/股。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 2026 年 4 月 16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25.20 万股,
授予价格为 5.72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
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
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 3 期解除限售,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
核期为 2026 年至 2028 年 3 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考核年度考核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率目标值(考核权重
                  (考核权重 60%)
                  以 2025 年考核净利润 1,122.75 万元   以 2025 年 度营 业收 入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以 2025 年考核净利润 1,122.75 万元   以 2025 年 度营 业收 入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以 2025 年考核净利润 1,122.75 万元   以 2025 年 度营 业收 入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注:1、上述“2025 年考核净利润”指经审计的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剔除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所有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后计算所得的金额;考
核期 2026 年-2028 年“考核净利润”指考核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
除公司及子公司考核年度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非流动资产和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后作为计算依据;
/11,227,500-1)*100%;营业收入增长率=(2026 年营业收入/2025 年度营业收入-1)*100%。
   上述指标中,考核年度考核净利润增长率的权重为 60%、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权重为 40%,每个考核年度各自计算出得分值(计算得分公式为:实际完
成值/目标值×权重×100),考核年度考核净利润考核得分值和营业收入考核得
分值两项相加计算出总得分(M),并按总得分(M)确定解限限售比例,具体如
下表所示:
              总得分值                            解除限售比例
                M≥100                              100%
                 M<80                                0
    注:上表中解除限售比例为 M 处,以最终实际计算得出的总百分比进行解除限售。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 5 个档次,
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
例:
           考核结果         卓越、良好、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公司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
                  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
             小计                3,008,000       17.78%          0.51%
二、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11,244,000   66.48%   1.92%
      三、预留部分           2,661,437   15.74%   0.45%
        合计          16,913,437 100.00% 2.89%
  注:1、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部分,但调整后任
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调整至预留部分,则预留部分不得超过 20%。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5.5 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将该部分授予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经过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30 人调整为 225 人,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40.70 万股调整为 1425.2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250.6437 万股调整为 266.1437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
不变,其余情况均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和外籍员工。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首次授予
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 2026 年 4 月 16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25.20 万股,
授予价格为 5.72 元/股。
  三、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
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5.5 万股,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并将该部分授予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
      经过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30 人调整为 225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40.70 万股调整为 1425.2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250.6437 万股调整为 266.1437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数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
 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
 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
 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
 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
 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首次授予的 142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9,548.84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
 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
 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激励计划对
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
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确定的授
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
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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