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创科技”或
“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骏创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并
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
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
文件;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按
照相关法规要求,针对“公司为骏创北美向银行申请贷款提
供不超过 300 万美元的担保”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
报道等情况;
金已于 2023 年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
充分履行承诺;
规则》3.2.14 的情形,未进行现场核查。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股东会董事会运作、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方面均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
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存在问题。
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是 不适用
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一)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相关重大风险骏创科技已在《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本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
结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骏
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林 天 刘 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