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
导的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5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
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
预期收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