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钟永成)
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
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钟永成,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2002年7月至今任浙江
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职称证书。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钟永成 6 6 6 0 0 否 1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
薪酬与
事 审计 提名 战略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考核委
姓名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次数
员会
钟永成 4 / / 2 0
注:1.“/”表示不是该委员会成员,无需参加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董事会及
其委员会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
掌握的情况和信息,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对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2025年年度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及审计重点等事项,确保审计工作合理、有序进行,
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听取
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天台总部及
其苍山新建厂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公
司研发进展的最新动态。同时,本人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
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通过电话、
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向
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通讯参会方式。董事会秘书及证
券法务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
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
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而未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情况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相关
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致同的资质、独立性、
专业性、审计流程有效性、审计费用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关注,其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审计费用收费合理,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李金亮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经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通知相关事项,并同时提供完整的定稿
资料。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钟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