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遂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0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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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肖遂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肖遂宁,男,1948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行长、
董事长,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融顾问,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党
组书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837.SH)独立董事,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002573.SZ)独立董事,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00506.SZ)独
立董事,南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董事长,珍爱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太合汇(上海)企业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长,富融银行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按
时出席或列席上述会议。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
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
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
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公司召集召
开了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5月15日召开会议,审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
  (2)2025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审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2025年11月05日召开会议,审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候选人
及拟聘任总裁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4)2025年12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
细则》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2025年共召集召开了两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年1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
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2)2025年12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工作细则》的议案。
  上述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上述事项,本人均出具了
同意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
事共召开6次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所审议的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
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具体如下:
  (1)2025年3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子公司拟签署智汇湾创新中心委托运营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2025年5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3)2025年8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提前终止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4)2025年8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5)2025年9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签订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出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配套公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
租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
  (6)2025年12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签署<2026年电力交易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公司管
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汇报,定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审
计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听取年
审机构关于年报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各项重大信息,
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人重视参与投资者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并通过参与公司举办的2024年度和2025年中期线上业绩说明会,与投
资者沟通,了解投资者诉求,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董事长、公司经营层等交换意
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和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积极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听取公司有关经
营管理、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展、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媒体报道,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
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适时关注宏观经济与政策变化对公司投资管理的
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25日。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为
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
及时,不存在任何的障碍。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之“(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本
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开展,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不存在侵害公司权益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
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前述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经核查,前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相关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另外,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控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
或重要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
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诚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具有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年审机构续聘要求和
公司年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情况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召开了对公司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拟聘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审核会议,具体详见本报告“二、
有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年度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同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确保符合
最新监管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和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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