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唐岚,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
东会选举,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 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华大学教授,
硕士生导师,四川省科技协同创新促进会理事,成都市汽车工会第一
届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四川省
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及成都市科技局等地
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电动车分会会员,中国大学
生方程式大赛规则委员会委员,全国机械工程学科汽车服务工程应用
型专业教学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机动车司法鉴定人,曾任四川省人民
政府参事,现任新筑股份独立董事。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勤勉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任期内,
公司未召开上述相关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间,本人已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年度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建立沟通机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年度审计计划
及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范围、重点领域及风险评估等事项。同时,本
人将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规范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督促公司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求。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权益作为工作重心,督促公司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
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始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在公司
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 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保
持常态化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战略实施与业务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
本人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监督
职能。任职期间,公司为配合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因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开始任职,报告期内任职时间较短,
未发生需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履职时间尚短。在未来的任职期间,本人将始终秉持谨慎、勤勉、忠
实之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各项审议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发表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
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