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龙彧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龙彧,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管理学博士研究生毕业。2013年至2017年任北京汇
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2019年任北京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19年至
今任启迪创新研究院副院长。2022年11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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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具体履职情况
如下: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建议,切
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
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考察,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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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
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
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年度,本人未发现公
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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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
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
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关于“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等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数为1,490,400股。该事项已按照《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人,提名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我作为独立董事认
真审查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说明
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
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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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在离任前本人已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信任。离任后,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祝愿公
司未来取得更加优异的业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龙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