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