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4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100%权益):原
告
股 51%的子公司兴财茂的股东九龙城乡集团提起诉讼,财信弘业已申
请财产保全措施,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对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终审判决后,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重
大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信弘业”)与重庆九龙城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
城乡集团”)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签订《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 Q 分区
QF3-4-106、QF3-6-3-205 号宗地之合作开发协议》,并成立重庆兴
财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财茂”,财信弘业持股 51%,九龙
城乡集团持股 49%),开发“财信·蟠龙”项目。因双方就项目合作
产生争议,财信弘业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期
收到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
渝 0105 民初 67027 号】,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 50,000,000 元。该案
件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九龙城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原被告双方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签订《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 Q 分
区 QF3-4-106、QF3-6-3-205 号宗地之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原被告
双方对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 Q 分区 QF3-4-1/06、
QF3-6-3-2/05
号宗地进行联合开发。协议签订后,原被告双方依约定开发了标的项
目,现因被告拒绝履行合作开发协议,导致项目公司未售资产无法正
常销售,且无法清偿对外债务。
公司认为:被告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并导致双方签订的合作开
发协议不能履行,其违约行为已造成项目公司及原告损失。
(1)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九龙坡区大杨石组
团 Q 分区 QF3-4-106、QF3-6-3-205 号宗地之合作开发协议》;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5,000 万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8,431.89 万元(上
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
纷、买卖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20.0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执行
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 5,907.92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作为被告/被执行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 2,523.97 万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努力谈判、积极应诉等方式推动各项纠纷
的解决;同时,受送达流程影响,公司亦可能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
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
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结果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
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会计处理。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
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表
公式收到诉
申请执行人/原 诉讼/仲 标的金额(万
序号 被执行人/被告 受理法院/仲裁委员会 案号 讼/执行文书 状态
告 裁类型 元)
的时间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含)以上案件
其中: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原告的案件
重庆财信弘业
重庆九龙城乡运营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 (2025)渝 0105 民初 2026 年 4 月 一审审理
集团有限公司 院 67027 号 14 日 中
限公司
合计 5,000
其中: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案件合计 3,43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