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对天健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
公司认为天健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
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拥有财政部
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
会计师为 954 人。
天健所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家数为 756 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 7.35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伟秋,200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2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炬芯科技、芳源股份、信雅达、博苑股份、物产
中大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朝圣,201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丁锡锋,200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迎丰科技、春晖智控、仙琚制药、斯菱股份、芳源股份
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
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具体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所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所需
华仪电
气、东海 2024 年 3
投资者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 华仪电气承担连带
证券、天 月6日
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责任,天健所已按
健所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职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
(四)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
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
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伟秋、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朝圣、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员丁锡峰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伟秋、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朝圣、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员丁锡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六)审计费用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
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双方
商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含税、含母公司及合并报告),其中
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 万元(含税)。
收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审计工作方案
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在充分了解公司报告披
露时间节点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且能够如期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核算、应收账款核算、存货核
算、预付货款情况、在建工程核算、固定资产减值、现金流、股权激励等情况。
(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所为公司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
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及项目现场负责人
均由资深审计服务人员担任。团队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
项目要求。
(三)出具报告的有关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健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四)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执行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天健所依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2026 年 3 月 25 日、2026 年 4 月 13 日,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
董事以及管理层召开审计计划阶段、审计执行阶段、审计完成阶段专项沟通会议。
会议围绕审计项目组独立性、审计范围、需要出具的报告、审计时间与人员安排、
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审计执行情况等方面内容开展深入沟通,并听取了治理层
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对天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
充分了解和审查,公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