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德明先生、独立董事白
书立先生、董事袁宇安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杨德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完成了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梁健帮先生、
独立董事邓文兵先生、职工代表董事朱志军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梁健帮先生为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关于公司〈2024 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作计划〉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2、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员会第一次会议 2、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二次会议 2、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员会第三次会议 2、《关于 2026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 2024 年年度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保持了密切联系,并就审计
范围、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重点关注事项、审计执行情况、年审后期重点关注事
项、总体审计结论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讨论,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有效沟通并提出建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
工作的顺利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提出续聘建议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各季度的工作汇报,督
促公司内部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对内部审
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
部审计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期财务报告,并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
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
露的相关要求。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开展日常工作和审议重大事项过程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在报告期内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
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的情况,公司的内
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审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吕海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财务总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吕海斌先生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与其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
吕海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开展该业务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降低原材料和商品价格波动对公
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并配备专业人员,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相关制度的
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有
效地对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重要事项,
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促进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
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