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4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发电气”或“甲方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97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246,71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1.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8.17 元,扣除发行费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4,268,157.28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已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2026]京会兴验字第 0012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2026年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同意通过《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
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南凯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南凯”或“甲方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丙方”)签署相应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基于全栈自主可控
兴业银行股
技术升级和产业化
凯发电气 份有限公司
项目、轨道交通供
天津分行 2,966.9999817
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股 轨道交通供电大模
份有限公司 型研发平台建设项
北京南凯 321820100100079909 0
北京总部基 目
地支行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731,840.89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
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用及存款利息。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及北京南凯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支付结算办法》、
《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向其他方及时
通知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如需);如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约
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