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莉女士、独
立董事刘晓纯先生及董事赵忱先生,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李莉
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
关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董事崔铭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补选赵
忱先生为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限
达 6 年而离任,选举刘晓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出席
会议,无缺席情况。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四季度内部审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 计工作报告
专项检查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第二次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计工作汇报(完成阶段)
二、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
三、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五、2024 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六、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七、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
八、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九、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审工作报
告及 2025 工作计划
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规范运作专
项检查工作方案
十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一季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7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审计师的议案
一、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8 二、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所的议案
一、2024 年度规范运作专项检查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0 二、2025 年上半年规范运作专项检查报告
四、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1 一、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2 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履
职情况重点如下: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对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选聘文件、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进行审阅,监督其选
聘过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胜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三)督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
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按季度听取内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和重点关注事项。董事会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
计机制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问题,对内审部门的工作成效表示认可。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未发现
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运行
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责,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融合内部审计监督与公司治理监督双重职能,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监督公司重点规范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审计部门提报的规范运作专项检查工作方
案及中期规范运作专项检查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
与衍生品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大额资金往来、提供财务资助及与董
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或运作不规范的情形。
(七)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介入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
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
的实施,协助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对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促进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规范有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
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审计
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助力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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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